“扶老人”被訛詐將有立法保護 本報訊(記者李會嬪)3月26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劉教民作了《關于〈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并連同《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一起提請大會審議。“扶起老人”被訛詐或將有立法保護。 攜犬出戶及時清理犬只糞便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的社區文明行為規范規定,公民應當維護社區文明,鄰里友善,團結互助,自覺遵守下列規定:愛護共用設施設備,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車位;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使用電器、樂器或者其他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文明養犬,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定期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地點對準養犬只進行免疫、檢疫。 根據建議,《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家風文明行為規范,規定公民應當弘揚家庭美德,孝老愛親,爭創文明家庭,自覺遵守下列文明行為規范:尊敬長輩,關心照料和看望問候老年人;夫妻和睦,勤儉持家,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關心愛護未成年人,教育其養成文明行為習慣;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醫療機構應當設置第三衛生間 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基層工作人員提出,公民文明行為的養成需要相關設施予以保障,應當強化相關設施的建設與維護,為公民文明行為創造良好的環境。 據此,《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機場、車站、客運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政務大廳、醫療機構、大型商場、文體場館、景區、公園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母嬰室、第三衛生間等設施。同時,在設施醒目位置設置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規勸等提示牌。 此外,針對違法人員身份信息確定難等問題,《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這樣的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時,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個人真實身份信息及通訊聯系方式;違法行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通知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扶起老人”被訛詐將有立法保護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出戶遛犬不束犬鏈,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機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行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隨意涂寫、刻畫、粘貼、噴涂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隨地吐痰,亂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責令改正,并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隨意在城區道路拋撒、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攜犬出戶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亂發廣告、傳單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樓道等空間堆放、吊掛影響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吸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還規定,公民實施見義勇為、緊急現場救護、好心幫助等行為,被救助人及其近親屬故意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企圖牟取不正當利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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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扶起老人”被訛詐將有立法保護
時間:2019-03-27 18:53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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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訛詐將有立法保護 本報訊(記者李會嬪)3月26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劉教民作了《關于〈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